3044am永利集团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员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整合校内科研资源,进一步规范院科研基金管理,提高学院的学术水平和科研实力,促进优秀科研人才脱颖而出,特设立3044am永利集团科研基金(以下简称院科研基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院科研基金来源
1.每年从学校事业费中列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
2.从科技成果、专利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中提成;
3.从各纵向与横向课题管理费、节余经费或其他项目节余中提成;
4.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赞助费;
5.其它有关收入。
第三条 院科研基金资助范围
1.院科研基金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及一般项目;
2.纵向科研课题的配套经费;
3.无科研经费的上级部门规划课题。
第二章 院科研基金经费资助
第四条 个人承担的纵向科研课题,以3044am永利集团为第一主持单位的按到帐经费的100%进行配套,但以不超过项目总预算为限。
各级政府立项的无科研经费的项目,市级、省级、国家级自然科学规划课题分别资助2万元、4万元、6万元,市级、省级、国家级其他规划课题(包括教研、软科学规划课题)分别资助1.2万元、1.5万元、2.0万元。
其他无科研经费的项目,先期资助0.3万元。根据研究成果给予后补助,在一般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者补助科研经费0.2万元,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者补助科研经费1万元。但课题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相应级别政府部门无科研经费课题的资助金额。
需外出调研的大型科研项目的资助额度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研究。
第五条 院科研基金项目中,自然科学规划课题资助1.2万元,其他规划课题资助0.7万元。重大科研项目的资助额度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研究。
第三章 经费的使用原则和开支范围
第六条 院科研基金经费开支应严格控制,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在学院有关财务制度和经费开支规定的范围内,由项目负责人按计划支配。
第七条 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
2.图书资料费、资料打印和复印费;
3.专家咨询费、调研费;
4.差旅费、会务费以及补助费;
5.发表论文和出版著作的费用、科研查新费;
6.项目的申报评审费、项目结题及成果鉴定支持费、专利申报与维持费;
7.劳务费;
第八条 购买的仪器设备属学院固定资产,必须按学院有关规定入库,凭入库单和发票报销,项目完成后必须交学院或所在部门统一管理使用。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九条 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及有关的财务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和核算。
第十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接受学院既为监察审计室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科研处向财务处提供院科研基金经费资助人员名单和资助金额。财务处、科研处要为项目负责人建立专门的院科研基金经费收支帐薄,项目负责人持收支帐薄按申请书中所做的经费预算开支使用,需报销的经费由科研处审核、经院长签字后,财务处按财务管理制度办理报销。
第十二条 院科研基金资助经费必须全部用于课题研究,任何单位、个人无权截留、挪用。学校不提管理费,个人不提成。
第十三条 项目结题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配合财务处认真填写有关报表,缴还基金经费收支帐薄,由科研处、财务处负责人审核。项目完成后,结余经费转入院科研基金统一使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