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就业政策
1、高校毕业生求职交通食宿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服务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规定,对受邀参加应聘求职、短期实习等人才交流活动的高校在校生,给予最高1500元一次性交通食宿补贴。政策时限:自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申领条件:对受邀参加应聘求职、短期实习的高校在校生。政策咨询: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538-8261020、0538-6260756
2、青年人才购房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服务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规定,对新引进并在我市企业初次就业或创业的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及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在我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15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政策时限:自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申领条件:新引进并在我市企业初次就业或创业的40周岁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及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在我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策咨询: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538-6260756、0538-8261020
3、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有关规定,对吸纳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为见习人员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不低于保障范围险种的,按规定给予见习基地见习补贴。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政策时限:自2021年9月6日起实施。
申领条件:1、吸纳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见习对象范围为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青年、毕业前3个月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毕业后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2、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3、按月发给见习人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申报程序:见习基地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报财政部门拨付,见习补贴发放到见习基地银行账户。申请材料: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须提交见习终止证明、见习鉴定表;属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须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功能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政策咨询: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538-8237277
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印发< 泰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财社(2019)19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泰人社字【2020】18号)有关规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政策时限:自2020年3月10日起实施。
申领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程序:1、初审。申请人到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报送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复审。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和社保缴纳情况进行复审;3、公示。复审情况属实,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及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财政局申报补贴;4、拨付。财政拨付资金后,及时发放。申请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功能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政策咨询: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方式:0538-6718019
5、实用型技能人才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服务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规定:鼓励校企联合开展“订单式”培养,对全职到订单企业就业的,分别给予企业和培养院校最高5万元培养补贴。对非“订单式”培养的驻泰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毕业后到我市产业链的链上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所在院校一次性奖励。政策时限:自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申领条件:“订单式”培养的驻泰职业院校学生,全职到订单企业就业的。非“订单式”培养的驻泰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毕业后到我市产业链的链上企业工作1年以上。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策咨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方式:0538-6991217、0538-6991317
6、高层次技能人才补贴
政策内容:依据《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服务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规定,对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国家级及以上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生活和购房补贴标准给予补贴。政策时限:自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申领条件: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技工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前十名等国家级及以上技能赛事获奖的职业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新到我市企业全职工作的。办理渠道:各县市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策咨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