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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2018年泰安市科技发展计划(引导计划)项目立项任务书的通知
来源: 2019-01-09   点击数:   

根据泰安市科技局的通知,因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使用年限较长,服务器故障暂无法修复。2018年度引导计划项目立项任务书签订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1. 采用2019年制新版立项任务书,固定格式不可改动,自筹资金预算表可进行增加,其他内容不得删减。(见附件)

2. 任务书与申报书内容必须一致。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申报资料如实填报任务书内容,可根据计划管理系统中申报资料或者参加专家评审的申报书版本。

3. 自筹资金预算科目,按照各单位财务管理要求设置,不再做统一要求。

4. 立项任务书由项目管理单位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项目组成员名单顺序,考核指标,审查合格的盖章统一报送.

5. 任务书与申报书内容不一致的,项目管理单位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一经发现,取消立项,并纳入科技信用管理黑名单,取消2019-2021年项目申报、评奖资格。

泰安市引导计划任务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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