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健康医学院周进祝教授应邀来学院讲座
日期:2015-01-0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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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4am永利集团

教师管理制度汇编

(暂 行)

3044am永利集团 组织人事处 教务处

2016.10

目 录

3044am永利集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2

3044am永利集团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8

3044am永利集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 21

3044am永利集团新教师岗前培训暂行规定(试行)... 24

3044am永利集团新开课教师教学管理规定(试行)... 26

3044am永利集团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29

3044am永利集团骨干教师评聘及管理规定(试行)... 33

3044am永利集团院级教学名师选拔和管理办法(试行)... 37

3044am永利集团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41

3044am永利集团课程负责人选拔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47

3044am永利集团专业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试行).. 61

实验、实训带教人员的工作规范.. 66

3044am永利集团聘请临床实践教师的管理规定(试行)... 68

3044am永利集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建设目标

第一条 教学团队是以专业带头人、课程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为主组成的教学业务组织。教学团队以专业和课程建设为平台,承担着教学资源整合与配置、专业设置或调整、专业建设与发展、课程开发与实施、教书育人、教学研究与改革、社会培训服务等职能。教学团队应广泛吸纳行业及企业专家、技术人员参与,实行专兼职结合等形式组织等。

第二条 教学团队建设旨在推进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老中青教师相结合,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强青年教师和“双师型”教师培养,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和研究,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资源开发,提升教学团队整体教学水平,促进专业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同时,发挥优秀教学团队在学校及行业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第三条 教学团队建设原则:

1、以办学目标为导向。教学团队建设应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素质为核心”,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办学目标。

2、以优化结构为重点。教学团队建设,应优化年龄、学历、职称、知识和能力等结构,形成合理的梯队,保持团队成员相对稳定,分工明确。

3、以团队精神为核心。教学团队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团队精神是教学团队的核心要素和精神支柱。全体成员应有明确的共同发展目标,有风雨同舟、共同进退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4、以“双师”结构为特点。教学团队建设要以培养专、兼职教师“双师”结构为特色,优化团队“双师”结构。对专任教师应注重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和测定,兼职教师应注重理论教学能力的培养和测定。

5、发挥带头人作用。教学团队带头人应是掌握行业科技与生产发展动态的专业拔尖人才或是该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具有专业与课程建设的改革创新能力,具备教学团队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团结全体成员规划并推进专业建设,实现专业办学目标和教学团队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建设目标、任务与职责

第四条 依据教学团队建设标准,通过引进和培养,加强教学团队建设,提升教学团队的教学与科研实力,确保教学团队的可持续发展。每个高职专业原则上都要建成院级专业教学团队,定期评选出院级优秀教学团队,并创造条件推荐申报省和国家级教学团队。

第五条 各系部要通过教学团队建设,形成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办学能力,进一步落实专业与课程建设任务,激发广大教师特别是骨干教师的积极性,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提升学校凝聚力和向心力,巩固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成果,提升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六条 教学团队应切实履行如下职责:

1、确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教结合的发展道路”的职业教育理念,创新教育教学模式。

2、加强调研,及时掌握行业及专业发展趋势,以先进的职教理念推进专业建设,提升专业办学能力。

3、主动适应产业行业及用人单位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制(修)定实施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

4、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推进专业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教学管理和考核评价等改革并取得成效。

5、以推进教科研结合为切入点,组织教师立项开展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6、严格按教学管理规范选用教材,组织教师编写校本教材、课件和实习指导书,推进专业教材建设。

7、依据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建设实训基地的要求,推进校内外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基地的建设。

8、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参加有关职业技能大赛和行业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和鉴定。

9、依据“双师”素质、教学名师和梯队建设要求,组织教师培训、进修,进一步提升教学团队的整体教育教学水平。

10、依据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教学运行及质量的管理与监控,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11、树立良好教风、学风,严肃考试纪律,组织师生开展自律自查、评教评学活动。

12、积极组织申报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改课题、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以及教学成果奖等项目,提高教学团队的影响力。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七条 师德建设。以“敬业奉献、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德高为范、学高为师”为要求,提高教学团队成员的师德修养和学术水准,成为德艺双馨的优秀教学团队。

第八条 人才培养。教学团队及其成员要通过校企合作桥梁和纽带,融合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推进学校教学与临床实践的结合,实现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校企共育;要依据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对学生既管教又管导,既教书又育人,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确保学生道德素养、专业理论和职业技能的全面提高。特别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之成为合格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九条 专业建设。教学团队要围绕专业办学理念、教育理论、教学设施、实训基地、仪器设备、专业图书、网络平台、教学文件、教学管理、质量监控、专业文化、公共关系等内容,推进专业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专业培养人才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第十条 课程建设。教学团队要依据行业及企业对高职人才的需求,不断调整教学内容,科学构建学科体系。围绕学科结构、学科理论、实验实训、教学场景、教材课件、网络平台、教学方法、考核评价、课程管理、质量监控等内容,全面推进课程建设。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研究。教学团队要制定并实施教育教学研究规划,组织团队成员结合本职岗位实际,立项申报各级教学科研课题,开展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和创新实践,并把理论研究成果和创新实践经验运用于教育教学活动,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二条 社会服务。依靠教学团队智力和技术优势,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教师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技术咨询、职业技能鉴定、科学试验、科技推广等社会服务,服务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申报院级教学团队的条件:

1、教学团队应具备较合理的年龄、职称、学历结构,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4 - 7人,其中设带头人1名,骨干教师2名,校外兼职教师1名,其他教学人员数名。教学团队成员应具有创新意识强,教学效果好,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组织、管理能力。

2、教学团队带头人应具备的条件:参照《3044am永利集团专业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3044am永利集团课程负责人选拔管理办法》中的带头人选拔条件,情况特殊时条件可适当放宽。

3、骨干教师上岗基本条件:参照《3044am永利集团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办法》中的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4、其它教学人员上岗基本条件:

(1)熟悉教学、实验或实训环节内容;

(2)有一定的改革创新意识;

(3)年度工作考核合格。

5、校外兼职教师上岗条件

(1)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较高的技能水平,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胜任相应的教学或实践指导工作;

(3)能够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

第十四条 申报管理办法。教学团队以各系部为单位组织推荐,申报者需填写“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申报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学校审核认定。

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课程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1年,批准认定后分别进行中期检查,期满进行总结验收。

第十五条 经费支持。按照《3044am永利集团专业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3044am永利集团课程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学校给予一定数量专项经费资助,用以支持教学团队建设。资助经费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每年度上报经费使用计划。中期验收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再验收不合格者,则终止建设项目。

第十六条 建设评估。教学团队项目建设应接受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检查、验收、评估。依据教学团队建设内容,检查教学运行及其质量,以及教学团队建设目标与建设规划的落实情况,同时,考察教学团队建设对提升学校办学能力的作用等内容。

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期满时,教学团队应按项目建设要求,提交《教学团队建设总结报告》,学校将对其建设中的标志性成果进行验收,做出评估结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044am永利集团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校外兼职、兼课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企合作的桥梁和纽带。加强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兼职、兼课教师队伍,对加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技能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打造校企互通、专兼一体的“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实现专兼职教师优势互补,充分发挥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学院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聘请原则

(一)按岗聘任原则。按照学院兼职教师岗位设置数,根据教学实训、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面向社会、行业、高校聘任兼职教师,重点选择医院的护理专家和技术骨干。

(二)聘约管理原则。完善聘约,按照所聘岗位,明确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的职责、待遇和工作要求,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依约管理。

(三)动态管理原则。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的聘任实行聘期制与考核制相结合,学期调整与学年聘任相结合,适时调整不符合要求的校外兼职、兼课教师与稳定精干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岗位类型及聘任标准、要求

(一)岗位类型设置。

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设置三种类型:专业课教师、公共基础课教师和临床指导教师。

(二)聘任的基本条件。

校外兼职、兼课教师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能服从学院的教学管理,遵守学院教师的管理规定。

3、经试讲获得通过,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三)专业课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医护临床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能胜任专业课程的教学或实训工作并指导青年教师,具有能够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及审议、核心课程建设、课程标准建设及特色教材开发等方面的能力。

(四)公共基础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与所教课程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五)临床指导教师应为具有较丰富的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操作技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工作责任心的技术骨干。

三、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职责

校外兼职、兼课教师须严格执行学院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要求开展教学工作,并为学院提供技术咨询服务。针对各专业主干课程实践教学需要,协助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为学生提供专业前沿知识,注重实践教学,重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认真组织教学活动,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或提前结束课程。因病或有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教学时,须事先向所在系部报告以便及时妥善处理。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研究活动,主动参加学院及聘用系部组织的各种教学检查和考核工作。

(一)专业课教师的工作职责。

1、参加本专业整体建设规划和教学实训计划、教学实训大纲的制定。

2、参加本专业实训基地、实训室建设。

3、参加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指导青年教师。

4、每学年应系统地承担1门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或实训指导任务,完成一定的教学或实训指导工作量。

5、参加本专业课程体系、核心课程、特色教材、教学课件、教学方法、精品课程、教学标准、教学内容的改革、技术研发等方面的工作。

6、参加本专业开展的科研和技术开发、智力服务等工作,完成一定的科研或技术研发工作量。

(二)公共基础课教师的工作职责。

1、参加课程体系、课程标准、特色教材、教学课件、教学方法、优质课程、教学内容的改革等方面的工作。

2、参加本课程开展的教研、教改等工作,完成一定的教科研工作量。

3、参加本课程师资队伍建设,指导青年教师。

4、每学年完成协议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三)临床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临床实习的教学及组织管理等工作,指导学生熟悉工作氛围和工作要求,掌握专业技能的实际操作。

2、负责按照学院和医院联合制订的实训计划,落实实训任务,做好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工作。

3、负责指导实训学生撰写实训日志或实训报告等。

4、负责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

5、负责向学生所在学院反馈学生实训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学生班主任或实训管理教师沟通。

四、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聘请程序

(一)兼职教师岗位设置。学院在每学年年初核定各系部学年度兼职教师岗位数,依据需要设置兼职教师岗位职数。

(二)申报计划。按照学院核定的教师岗位数,各系部在每学期结束前申报下一学期专业课教师、公共基础课教师、实训指导教师的聘用计划和人选。

(三)资格审查。系部对各专业提报的计划和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筛选,经审议,初步确定聘用人选,报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审核,经学院审议最后确定聘用人员。各系部组织受聘人员填写《3044am永利集团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审批表》,复印资格审查有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职称或技能证书),本人、系部、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各留存一份。审核合格的各类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加入兼职教师资源库。

(四)签订协议和颁发聘书。学院委托组织人事处与受聘人签订《3044am永利集团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聘用协议书》,并为其颁发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聘书。

五、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各系部依据受聘教师对应的岗位职责任务和聘约进行管理和考核。

(一)对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实行聘期管理。符合专业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连续聘任,对不称职者可提前解聘。

(二)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签订协议书后,系部负责校外教学所用的教学、实训等文件材料,同时要向他们介绍学院对教学、实训等项工作的主要要求,提供必要的教学用品和工作条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进行职业教育理念、教育教学方法、教育心理、学生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适应教学、实训指导工作的能力。

(三)各系部要对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的工作质量进行跟踪,及时指出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发现教学事故及时上报,提出处理意见。

(四)各系部要加强对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工作过程的管理,按时通知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参加有关业务活动和教学、实训工作检查,并对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对违反学院有关规定和《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聘用协议书》的约定,经告诫不改正者立即解聘。

(五)教学、实训过程中,如因不负责任或工作质量差而导致学生意见大,经指出后一周内无明显改进者,在两周内予以解聘。

(六)各系部每月要做好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工作考核记录,并填写《3044am永利集团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工作考核表》,作为酬金发放、续聘的重要依据。对于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质量高、学生反映好的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在今后选聘中优先聘用,并予以精神奖励;对于在工作中敷衍塞责、工作责任心不强的要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一经发现,立即解聘。

(七)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如因特殊情况需终止聘用关系时,由本人提前20天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审核批准并通知教务处后方可执行。

六、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的待遇

(一)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的待遇按教学工作量酬金核算,工作量核算参照《3044am永利集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核办法》中的有关标准执行。

(二)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课时酬金每学期发放一次,一律为税前金额。

(三)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可使用学院的图书、信息、设备等教学、实训资源(使用办法参照学院相关文件办理),参与学院组织的科研课题、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项工作。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3044am永利集团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审批表

2、3044am永利集团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聘用协议

3、3044am永利集团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工作考核表

附件1:

3044am永利集团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审批表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年龄

民族

职称

参加工作时间

现任职务

身体状况

是否有教师资格证

专业技术资格

岗位

类型

工作

单位

近年来从事与相关专业有关的工作情况

近年来工作创新情况

聘请 系 部

聘用课程

聘期

聘请理由及具体任务:

聘请系部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组织人事处意见:

人事编号: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院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系部留存一份,教务处备案一份,组织人事处备案一份。

附件2:

3044am永利集团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聘用协议

[说明:本协议必须根据学院审批通过的聘任名单、聘期、聘任职务填写]

甲 方:3044am永利集团

甲方委托代表:

乙方(校外兼职兼课教师):

乙方工作单位: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固定电话及手机:

甲方为提高教学质量与办学效益,有效利用和共享社会优秀人才资源,现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的兼职教师,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 ,聘期 年,从 月至 月。

二、乙方在聘期内,须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应独立承担甲方安排的课程教学任务,遵守师德规范、教学工作规范等要求,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并接受教师教学质量评价。

乙方在聘期内,可以甲方外聘兼职的名义参加学术活动,或为社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三、甲方为乙方建立聘期内的工作档案,按照《3044am永利集团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及学院有关规定,及时向乙方按学期核发酬金。

四、在聘期内,甲方负责按照《3044am永利集团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提供乙方相应待遇,但不改变乙方原有的人事、供给、保险等各种关系。

五、协议的解除、终止:

1.乙方在甲方的聘请期限内,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或未完成甲方交付的教学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乙方如以甲方教师或兼职教师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对甲方声誉或经济上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且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3.乙方如根据《3044am永利集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在教师教学评价中排名所有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中位居后5%的;或者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六、聘期届满后,如需续聘,应按《3044am永利集团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管理办法》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系部、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分别备案),乙方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甲方有关师德规范、教学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乙方可从甲方校园网上查阅。

甲方委托代表: 乙方: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3044am永利集团校外兼职兼课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

( 年 月)

系部: 姓名: 职称:

思想政治表现

教学与人才培养

1.授课情况

授课时间

讲授课程名称

授课对象

课时数

2. 指导青年教师

年度

青年教师姓名

专业

效果

3.其它教学任务(包括指导学生实习、论文、毕业设计等)

科学研究

1.科研项目

起止年月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个人经费

(项目总经费)

排名

2. 发表论文、著作(以3044am永利集团为作者单位)

列出代表性论文(请注明作者、论文名称、发表刊物、发表时间、作者位次等)

3.其它科研任务(包括学术报告、专题讲座等)

列出报告题目、报告时间和人员范围

专业

或课程

建设

系部评价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教务处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组织人事处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三份,系部留存一份,教务处备案一份,组织人事处备案一份。

3044am永利集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

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加强教师“双师”素质培养,提高教师企业实践技能,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文件精神,结合永利集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实践对象

教师参加企业实践主要指院内专任教师。

二、企业实践方式

1、到医疗机构临床实践;

2、在校外产学研基地参加科研与技术推广活动;

3、在校外实训基地参与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学生实习、见习等活动;

4、进行社会调研或社会实践活动。

三、企业实践时间

1、专业基础课教师每学年累计须有半个月、专业课教师每学年累计须有一个月的企业实践;新入校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无实践工作经历或经验)两年内累计须参加企业实践四个月。

2、公共基础课的教师每年社会调研不少于10天。

3、50周岁以上的教师须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可不参加企业实践;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须出具医院证明,经学院批准后,可不参加企业实践。

四、企业实践任务

1、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实验室和实训基地等方面与医院开展共建活动。

2、开展市场调研,了解医院人才需求,为专业建设、课程开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供决策依据。

五、企业实践岗位

1、明确教师企业实践的岗位,必须结合本专业需要,有利于提高教师的专业教学能力、实训指导能力。

2、企业实践单位的选择本着就近原则,由各系部统一联系。对于个人联系的单位,系部要主动与单位进一步落实,以保证实践质量,实践教师不得随意变更实践单位和实践时间。

六、企业实践组织管理

(一)企业实践有关要求

1、各系部根据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制定本单位专业教师到单位企业实践计划。

2、参加企业实践教师填写《教师企业实践申请表》,要求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时间合理,经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汇总各系部提交的《教师企业实践申请表》,提出审核意见报学院审批,同意后实施。

4、单位企业实践经历纳入到教师岗位任务,并作为年终考核、职务晋升的重要指标。实践期间,教师必须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实践单位有关制度和纪律。

5、对于企业实践教师,实践结束后,组织人事处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师提交的实践成果进行考核、认定。

6、考核等次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教师企业实践考核指标》中总得分低于60的为不合格;60~74为合格;75~84为良好;85分及以上为优秀。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其岗位聘任、待遇等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7、各系部负责对企业实践教师的过程管理工作,要求定期对企业实践教师进行检查,每个实践周期不少于2次,同时做好记录。确保实践效果和实践任务目标的完成。

8、各系部负责建立专业教师单位企业实践的专项档案,确保资料完备可查。

(二)企业实践期间有关待遇

企业实践期间有关待遇参照《3044am永利集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核办法》中的有关标准执行。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044am永利集团新教师岗前培训暂行规定(试行)

为促进新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观念,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教育教学基本技能,明确教师的职责和行为规范,以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院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结合永利集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培训对象

新招聘的教师(包括行政、教学)必须参加新教师岗前培训。

三、培训目标

(一)熟悉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规律,了解高等职业教育的现状和改革发展的趋势。

(二)了解学院的历史文化、办学理念、办学优势和特色、发展现状以及奋斗目标,使新教师自觉为学院发展作贡献。

(三)了解高等学校教师职业的特点和要求,明确自己所要面对和承担的岗位责任、角色使命等,全面提高新教师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素质和水平。

(四)了解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掌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熟悉教育教学的过程和环节。

四、培训形式

采用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课堂教学、讲评、经验交流和考查等形式。

五、培训内容及组织实施

新教师岗前培训包括院级培训、系部培训和参加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培训。

(一)院级培训

1、学院新教师岗前培训由组织人事处牵头,教务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领导参加,负责全院新教师培训工作的组织和考核。

2、岗前培训一般在每年10月份新教师报到后组织,培训时间为一周。

3、学院校史、校情、办学特色、办学理念和高职教育理念培训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协调和落实;教学管理制度和师德规范等由教务处安排培训内容并负责培训;科研管理制度由科研处负责安排;人事管理制度和教师法规等由组织人事处安排培训内容并负责培训;思政人员的学生管理制度等由学工处负责组织培训;多媒体教学技术由信息中心负责培训。其他内容由对口处室组织、安排。

4、参加学院组织的岗前培训结束后,每人写出个人学习心得体会,分组进行讨论,最后各组派出代表在大会上交流;并对所有参加人员进行测试,合格者方能上岗。

(二)系部培训

教学基本技能培训由各系部组织实施,各系部应根据学院每年的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计划,按照培训的总体要求,结合本系部实际制定教学基本技能培训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各系部要组织教研室全体教师对新教师反复进行试讲评议。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3044am永利集团新开课教师教学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对新开课教师的管理和培养,促进他们在教学实践中明确教师的各项职责,认真做好教学工作,并尽快掌握教学规律、教学方法,逐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对新开课教师的管理和培养做出如下规定。

一、新开课教师(含实验教师)指在永利集团第一次独立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包括:

1.新分配到永利集团教学岗位的青年教师。

2.新调入永利集团教学工作岗位的教师。

3.永利集团未聘任教师,因工作需要而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

4.其他因教学工作需要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

二、新开课教师必须具备较为扎实的本门课程基础理论知识和较宽的专业知识面,并符合国家《高等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教师条件。

三、新开课教师开课前必须通过试讲,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部)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

四、试讲由课程所在系部组织,听讲人员中至少有两名高级职称教师,试讲内容由教研室指定,试讲时间应不少于45分钟。听讲教师要对试讲人在教学方式、方法和重点内容、难点问题的讲授,以及授课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板书等方面给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并做出能否独立承担教学任务的结论。教研室主任根据听课教师的意见签署是否通过试讲的结论,并填写《3044am永利集团新开课教师审批登记表》,报送所在系(部)主任。

五、未经试讲和试讲未通过的教师,以及未经教务处批准的教师不能上课。

六、教研室要安排一位高级职称教师(或教学经验丰富的讲师)作为新开课教师的指导教师(至少一年),并应在开课期间组织教研室其他教师进行听课。指导教师负责新开课教师的教学全过程。

七、对新开课教师的要求:

1、开课前必须手写教案,安排落实好实验、实训等教学环节。

2、要治学严谨,为人师表,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学院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

3、虚心向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学习,每个学期至少听课五次,并作好听课记录。

4、认真倾听学生对授课的反馈意见,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5、经常向教研室和指导教师汇报教学工作,听取指导意见。课程结束后,要写出教学实践的书面总结报告交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将总结报告连同指导评价报告一并交系(部)存档。

八、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044am永利集团新开课教师审批登记表

教研室: 系部: 年 月 日

教师姓名

职 称

学 历

学 位

毕业学校、专业

试讲原因

A新毕业任教 B外校调入

C开新课 D转入教师岗位

拟开课名称

学时

班级

听课教师签字

参加过的教学环节(助课、实验、实习、设计等)

试讲内容及次数:

教研室对课程重点、难点试讲的评价:

为保证课程教学质量,教研室采取的措施:

教研室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系(部)意见:

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3044am永利集团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泰护教务处[2015]1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的教师业务档案,更好地利用业务档案全面地、动态地掌握教师教育教学情况,发挥业务档案在教师进行考核、晋升、奖惩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 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的真实记录,是教师文化程度、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的全面反映。

第三条 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是师资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考核、职务聘任、职称评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建立业务档案的范围

第四条 凡永利集团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实验(训)人员、行政兼课人员均在建档之列。

第三章 业务档案的内容

第五条 教师业务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包括教师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学校和专业、职称、政治面貌等个人信息。

2、教学及相关工作记录

包括各学期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公开课、改革教学方法、更新教材、改进实验(训)方法、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社会实践、社团指导教师等的相关材料;参与教研活动记录、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学生测评分数和意见等;每学期授课计划、试验计划、教案、教学工作量考核情况等。

3、教研和科研工作记录

包括教师参加学术教研会议和学术活动、学术任职等情况的鉴定材料;教师参加的教科研项目、课题的立项和结题评审有关材料;已完成的教科研课题、项目等反映教师业务研究情况的材料;科研成果包括教师出版的专著、合著、译著、科技报告、资料汇编,单独或合作编写的各种教材,以及在各级各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等。

4、进修和培训情况记录

包括教师国内外进修(业务进修、学位进修、实践进修)、访问、考察、研讨、培训等情况的记录、鉴定及总结材料,进修成绩、进修或培训的证书复印件、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及专业实践或培训情况证明材料等。

5、教师奖惩情况记录

包括教师在业务方面取得的工作奖励、鉴定、评语等据实记载(证书复印件);各种教学和科研方面获奖证书或批文复印件等材料;失职事故受到的惩处记录;学生对教师教学情况的反映资料等。

6、其他应归于教师业务档案的资料

包括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师资格证书、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定等有关材料复印件;计算机、外语考试、培训学习情况(证书复印件);职称评定和职务变动材料,包括记载教师技术职称变动情况的相关材料和教师任职变动情况的有关资料等。

第四章 业务档案的收集

第六条 教师业务档案材料由各部门专人负责收集、建档和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确保档案的准确、完整和安全。各部门第一责任人有责任进行监督和审核。

第七条 业务档案材料打印或复印一律使用A4纸,书写使用蓝、黑墨水笔,字迹要清楚。材料必须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

第八条 教师已发表出版的著作、教材和论文需提交书籍或刊物的封面、目录和作品首页的复印件。

第九条 对每位教师建立个人业务档案盒。档案材料须按内容顺序排列,并附上材料清单,装入档案盒中,盒子标签上标明教师姓名和教师工号,档案盒存档时按教师工号排序。

第十条 教师业务档案材料每学期归档一次,教师本人按统一格式填写,并主动向所属部门提供相关材料,教研室要根据平时的考察和学生、同事对教师的教学评估意见,实事求是的签署评语,报系(部)审核。各系(部)主任要认真审查教师的工作总结及其表内各项内容,经系(部)综合考评后签署系(部)具体意见。教师所在部门领导对档案内容审核签字后方可归档。

第五章 业务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 教师业务档案的各种表(复印件)由系(部)建档保存,教师业务档案的各种表(原件)和电子文档每学期末由各系(部)统一交教务处负责保管,设专室存放。业务档案是长期档案,必须妥善保管,采取各项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 凡经核签的教师业务档案中所记载的内容,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对于涂改、伪造、损毁、丢失档案的,要视其情节给予处分。教师调离学校时,其系(部)保存的一份允许带走,教务处存的一份不能抽走,若外单位外调时允许抄录。

第十三条 教师业务档案材料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移交手续,一般不予外借。如确需借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本人可以查阅或复印个人的业务档案。其他人员检阅和摘抄教师业务档案,须经主管院长批准,管理人员不得泄露档案中的有关内容。必要时需征求被借阅档案者本人的意见。原始档案不得带出档案保管室。

第十四条 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进行考核、聘任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资料,教师业务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细致的工作。各教学部门和教师要高度重视,要把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列入日常工作计划。对于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情况,学院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其结果作为评价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二O一五年六月一日

3044am永利集团骨干教师评聘及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 )精神,结合永利集团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高标准、高层次、高质量、重业绩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的结构合理化和稳定发展的原则;有利于教师教学和研究梯队的形成与稳定的原则;有利于中青年教师培养等原则。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够准确把握专业发展动向和发展方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相应的专业发展思路。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特别优秀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的中青年教师,教龄在五年以上。

(四)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能力,一般应为“双师型”教师。

(五)具有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外语和信息化能力,能指导相应专业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改造教学。

(六)近三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240学时以上,兼职教师80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学生测评成绩平均85分以上。

(七)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2、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教科研课题。

3、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教学、科研论文。

4、主编或副主编过相关专业教材(学术著作)。

5、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奖者。

6、省级及以上教学比赛获奖者。

7、院级课程建设负责人。

三、骨干教师的责任和义务

(一)有义务对新进教师、任新课教师给予指导和帮助。

(二)有责任协助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做好集体备课工作。

(三)有义务对本部门的师资队伍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在任期内至少需完成以下内容中的两项:

1、在全院各类教学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一次。

2、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专业教学科研论文。

3、主持完成一项院级重点科研课题并通过验收或参与完成省级课题一项及以上

(五)每年承担的教学工作达到学院规定的标准工作量。

1、每年至少承担一门本专业课程教学任务,课时数专任教师不得低于400学时,兼职教师不得低于140学时。

2、每年至少进行二次系内本专业教学观摩课。

3、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教师每年指导学生实践60学时以上。

(六)每学年对所授的课程从课程结构、课程内容和与实践结合程度及教学方式方法等方面提出改革意见和实施办法,有书面材料和实践效果分析。

(七)认真做好教书育人工作,每学期对学生的基础程度、学习兴趣、课程掌握程度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提出好的意见与建议,并提出改进措施,有书面材料和实践效果分析。

(八)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每学年有教材以外的新内容纳入课堂教学,有书面材料和实践效果分析。

四、鼓励政策

(一)对骨干教师参加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以及进修提高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学院为骨干教师优先提供社会考察、交流、学习的机会。

(三)支持骨干教师在永利集团组织召开国内、省内学术会议。

(四)获骨干教师称号者,在晋升和评聘相应技术职称时优先。

(五)对骨干教师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五、考核管理

(一)骨干教师由学院聘任,聘期为两年。

(二)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各系部每学期对骨干教师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于履行职责不认真者,要求其制定出整改措施和整改实施计划,对于不合格者可即时解聘。

(三)对既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管理者,五年内取消其评聘骨干教师的资格。

(四)在任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骨干教师的资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2、师德师风出现严重问题。

3、在工作中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4、出现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

六、评聘程序

1、由教师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反映教学、科研等工作实际的材料。

2、系(部)对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向教务处提交候选人名单及申请表进行初审。

3、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合格后,由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确定骨干教师名单。

4、院学术委员会将评议结果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5、以学院文件形式公布结果并颁发骨干教师聘书。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044am永利集团院级教学名师选拔和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教学名师评选有关文件精神,为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的职业教育“名师”,不断提高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学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选目的

通过教学名师的选拔,发现和表彰一批师德高尚、教学思想与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能力强、教学成就突出、职业技能强、教科研成果显著,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影响力的教师,从而带动学院整体师资水平的提高,促进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创新,有较强的钻研精神,业务水平高。团结同志,具有较好的协作精神和教学组织能力。

(二)具有5年以上高职教学经历,有一定企业经历和行业影响力,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考核优秀。

(三)近三年内,教学科研成果突出,技术服务能力强,达到下列标准:

1、教学成果类(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1)学院课程建设负责人;

(2)院级及以上教学团队带头人;

(3)院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

(4)主持院级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为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前3位);

(5)省级及以上品牌、示范或特色专业的参加人(前3位);

(6)获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前4位);

(7)有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的专著;或编写工学结合教材、教学辅导书等,且本人是主编或副主编;

(8)在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2、科研成果类(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1)主持过(厅)市级相关专业教科研课题;或为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前3位);

(2)获得厅(市)级科研、技术成果奖励(主持人);或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技术成果奖励(前3位);

(3)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教学、科研论文。

(4)主编或副主编过相关专业教材(学术著作)。

(5)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优秀指导奖者。

(6)省级及以上教学比赛获二等及以上奖者。

三、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院级教学名师每年评选一次,每次根据评选条件评出3~5人。

(二)院级教学名师采取个人申请、部门推荐、学院评审的办法产生,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凡具备评选条件的院内教师均可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一起送交所在系。

2、部门推荐:各系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人的教学水平、效果及企业工作经历、技术服务能力等进行认真评议,提出本系的推荐意见并排出名次。

3、学院评审:由院学术委员会成立评委会,负责院级教学名师的评审工作。学院评委会根据选拔条件,对各系推荐的申请人材料进行评议并量化计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名师公示人选;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下发文件予以公布。

四、教学名师的奖励与工作职责

(一)获得院级教学名师称号者,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及教学名师奖励基金,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级教学名师评选。

(二)院级教学名师工作职责

1、在学院教育教学工作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认真完成学院及本系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2、每学年至少培养指导一名青年教师,举行一次院级公开示范课,向学院提交一份关于高职教学改革与发展等方面的建议或研究报告。

3、完成评选条件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达到相应的质量等级,同时至少取得上述教学成果类、科研成果类两类中的各一条。

五、管理与考核

(一)院级教学名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届名师为3年,期满后根据评选条件和目标责任考核情况可以连续申报评选。

(二)每年年终对院级教学名师实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成绩发放奖金;未能完成年度考核目标者,取消名师称号,并不得参选下届名师。

(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名师称号:违反国家法律;违反学院规章制度与有关教学管理规定;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未承担授课工作或未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

六、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3044am永利集团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为促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 ),特制订本办法。

一、培养对象

35周岁(含)以下的青年教师,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配备指导教师:

(一)新到教师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二)从非高校教师岗位招聘到学院工作的专任教师;

(三)转岗工作不满一年的专任教师。

二、指导教师具备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

(二)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科研能力强,有较强的指导能力;

(三)具有本专业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

(四)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殊专业可放宽至讲师,与青年教师的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

(五)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关心青年教师思想状况,帮助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师德和良好的教风。

(二)协助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培养措施和目标。在指导期内使青年教师达到较好的教学水平。

(三)通过课堂教学示范,使青年教师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

(四)根据青年教师的专业方向以及承担的教学任务,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每学期深入青年教师任教的课堂(实验室)听课不少于10学时;组织并指导青年教师认真参加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

(五)有针对性地协助青年教师拟定切实可行的教科研计划,开展有关教科研工作,如参编教材、课件制作、课题申报及研究和论文的撰写等。

(六)指导和检查青年教师的实践锻炼情况。

(七)参加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对青年教师的考核评定工作。

四、青年教师的职责

(一)积极主动地争取指导教师在思想、业务上的指导。

(二)认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旁听指导教师授课(含观摩实践教学)每学期不少于20学时,并做好听课记录。

(三)积极参与指导教师的教材编写、课件制作、课题申报及研究和论文的撰写等。

(四)积极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行业、企业实践锻炼。

(五)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在教学工作中的思想情况、教学情况、业务进修和实践锻炼情况。

(六)指导期满后,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实践锻炼情况、进修情况进行总结,并以“3044am永利集团”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1篇论文。

五、组织管理

(一)各教学单位要切实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制定本单位青年教师的指导计划,于每学年初将确定导师和指导对象的选配方案、《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工作计划》(附件1)提交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审核备案。各教学单位根据《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工作计划》,对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作好记载。

(二)青年教师培养期一般为一年。每位导师指导青年教师原则上不超过一名。

(三)组织人事处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管理协调、组织考核以及建档等工作;教务处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监督并对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各教学单位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协调和检查等工作。

六、考核评价

(一)青年教师的考核

青年教师的考核采取日常考察与期满考核并重的方式。

1、日常考察。由教学单位全面负责,指导教师协助做好考核工作。

2、期满考核。

(1)青年教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培养计划后,应填写《3044am永利集团青年教师导师培养情况考核表》(附件2),由所在教学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课程进修成绩,教学工作情况(含教案、习题解答、实验室做报告等),试讲记录,教学效果(课堂教学评估成绩或学生对教学的反映),参加实践锻炼和教科研情况,个人总结。

(2)青年教师所在教学单位聘请3-5人组成考核小组,对青年教师导师培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其主要程序为:

① 随堂听课一次,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给出评价意见;

② 举行考核答辩会。导师介绍培养过程,青年教师汇报培训体会与收获,考核小组专家提问,青年教师答辩;

③ 考核小组经评议后确定考核成绩;

④ 各教学单位将考核情况、考核表及考核意见提交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

(3)考核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青年教师转正定级、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和评先选优等依据之一。考核结果存入青年教师业务档案。如考核不合格,组织人事处要协同教学单位及指导教师分析原因,作出延长指导期限或调整岗位等处理。

(二)指导教师的考核由组织人事处与青年教师所在教学单位组织实施,其考核结果提交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考核结果合格者,颁发青年教师指导教师证书,工作量核算参照《3044am永利集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核办法》中的有关标准执行。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组织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3044am永利集团青年教师导师培养情况考核表

附件:

3044am永利集团青年教师导师培养情况考核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最后学历

毕业学校

毕业年月

参加工作年月

职称

任职时间

指导教师姓名

导师职称

培养计划内容

培养计划内容

第一学期: 年 月至 年 月

第二学期: 年 月至 年 月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青年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教学单位审批意见

教学单位领导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3044am永利集团课程负责人选拔与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泰护院[2015]30号

为加快课程建设,夯实专业建设的课程基础,以课程建设带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降低教学成本,加快课程资源,特别是数字化课程资源建设,推动信息化与教育教学的深度整合,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课程负责人是课程开发和建设的主要责任人,课程为永利集团正式开出的课程。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正确理解和把握高等职业教育规律,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系统掌握本课程领域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要求,准确把握课程建设内涵,对课程建设有思路、有目标。

3、对课程开发、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有一定的研究和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

4、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硕士学位,且有三年及以上担任该课程和相关课程的教学经历,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测评良好及以上。

5、具有“双师”素质(专业及专业相关课程),具有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

6、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顺利阅读、翻译本课程的外文资料。

7、具备与数字化课程建设相适应的信息化素质和能力。

二、职责与权利

1、根据专业人才市场的需求动态,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组织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并组织、带领课程教学团队开展课程建设,实现课程教学目标。具体是:

(1)负责课程总体建设方案的制定。

(2)负责课程建设团队的组建与管理,明确各成员在课程教学和建设中的任务、目标和要求。通过组织开展集体备课、听课评课、互相观摩学习、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加强课程教学和建设过程的组织、管理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团队的整体水平。鼓励课程负责人联系医院、企业或其他学校的校外专家加入课程建设团队,以提高课程建设团队整体水平。

(3)负责根据人才培养目标以及课程的性质和特点,确定课程应承担的任务、完成的目标和相应的内容,组织制定该课程的课程标准,包括课程实施计划、实验(实训)大纲、实验(实训)指导书、课程考核等教学文件和课程建设规划。

(4)负责组织开展本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和考核方法改革的讨论、研究与实践,及时了解并掌握与本课程相关的最新动态以及典型的实际工作案例(或项目),并纳入到课程教学内容中,以实际工作过程为导向开展课程教学和课程建设。并以课程建设为基础,突出所属专业的专业特色,促进所属专业的专业建设,做到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互为补充、相互促进。

(5)负责筹划、参与本课程的实训基地、实验室建设。

(6)负责组织课程网站、教学课件、电子教案、试题库、教学案例(或项目)、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项目等教学资源建设。

(7)组织申报本课程的精品课程建设、教学研究项目和教改课题。

(8)负责组织开展教材建设,包括教材选用、使用论证、自编教材(或讲议)编写等。

2、课程负责人享有以下权利:

(1)获取相应岗位津贴。

(2)在进修、培训、专业技术资格晋升、学术研究、专业带头人选聘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3)获得课程建设的相关经费支持。

(4)对课程团队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提出评优评先的推荐意见和续聘、解(不)聘的建议意见。

三、申报程序及管理办法

1、课程负责人的选拔采用个人申报;系(部)汇总;教务处、信息办、科研处审核;院课程建设领导小组评选;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组织人事处负责选拔的具体组织工作。

2、每门课程原则上选拔一名负责人,重要的核心骨干课程可视具体情况增加一名。专业及相关课程可吸纳校外专家担任课程建设团队成员。

3、课程负责人实行聘任制,聘任期暂定为一年。聘任期满,经考核全面完成任务的,可以续聘。

4、学校每半年对课程负责人的履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课程负责人须提交书面工作报告。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考核不合格、出现教学或教学管理事故,取消其课程负责人资格。

5、课程负责人要经常召集课程建设团队全体成员开展研讨活动,并做好记录,同时及时做好总结,院课程建设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课程建设情况予以督导、检查。

四、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3044am永利集团课程负责人审报表

附件2:3044am永利集团2015年度课程建设方案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3044am永利集团

课程负责人申报表

课 程 名 称 :

申请人姓名:

所属教研室:

所 属 系 部 :

20 年 月 日填

3044am永利集团教务处制

填 报 须 知

一、请认真如实填写本表(可以打印填表),填写中如栏目篇幅不够,可自行加页。

二、本表报送一式3份,教务处、系(部)、课程负责人各保留一份

三、请用A4纸双面打(复)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一、申报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教师系列职称

专业技术职称

(职业资格证)

教 龄

申报课程

最高学位和最后学历

(包括毕业时间、学校、专业)

工作单位(系、教研室)

主要研究方向

参加何学术团体、任何职务

个人情况介绍

(主要阐明个人素质、能力、外语应用水平等)

二、申报人教学情况

近三年承担课程情况

起止时间

讲授课程名称以及其他教学任务

学生

人数

实践

时数

总学

时数

备注

近三年临床实践情况

近三年教学考核情况

时间

- 学年

- 学年

- 学年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考核

情况

三、申报人教科研及获奖情况

近三年来科研技术服务工作情况

课题(项目)名称及来源

研究期限

鉴定机构及时间

主持或

参加名次

近三年来主要获奖情况

获奖项目名称

奖励等级

奖励部门

主持或

参加名次

近三年来发表出版的本专业代表性论文及著作

名称(论文限填10篇以

内,著作限填5部以内)

何时、何刊物(出版社)

发表(出版)

位次

注:论文限填第一、第二作者,按高低层次填写

四、申报人所取得的教改成效及课程建设思路

在本课程建设中的主要贡献

在数字化课程建设中的主要贡献

本课程总体建设规划

(包括本课程教学指导方案制定、精品课程建设、教学研究项目和教改课题建设、校本教材建设、中高职教学衔接等)

本课程教学团队建设规划

本课程的实训基地建设规划

本课程数字化课程建设规划

(包括课程网站、教学课件、电子教案、试题库、教学案例或项目、综合性设计性模拟实验实训项目等教学资源建设等)

五、推荐、评审意见

考核小组意见:

教务处:

负责人:

年 月 日

信息办:

负责人:

年 月 日

科研处: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学院聘用意见:

□ 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聘 为课程负责人。

聘期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经院长办公会研究,不同意聘用。

院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3044am永利集团

2015年度课程建设方案

第一条 根据《3044am永利集团课程负责人选拔与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该方案。

第二条 学院设立课程建设专项基金。每门课程建设经费为100元/学时,课程负责人享受岗位津贴2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第三条 课程建设主要内容

1、课程负责人填报《3044am永利集团课程建设规划表》,并按照规划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计划的各项工作,包括:课程的整体建设规划;主持课程标准的制定与修订、教材编写工作;负责本课程教学改革和实践技能培养方案的制定;负责新上专业相关课程的调研、论证工作等。

2、课程负责人组建本课程课程建设团队,组织开展集体备课、听课评课、互相观摩学习、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

3、协助完成校内外实训基地、实验室建设。

4、建设本课程网站、教学课件、电子教案、试题库、教学案例(或项目)、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项目等教学资源。

5、课程团队要担任本课程平行授课任务,完成视频授课资源的录制。本学期至少要完成全部学时一半的视频课录制,并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始使用视频课授课。课程负责人负责本课程团队集体平行授课的课时费的分配和管理。

第四条 教务处会同各系部每半年对课程建设情况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课程负责人须提交课程建设书面工作报告。考核不合格、出现教学或教学管理事故,取消该课程负责人资格。

3044am永利集团专业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试行)

泰护院[2015]50号

为适应学校教学改革及内涵建设与发展的需要,促进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健全学术管理体系,优化专业梯队结构,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范围

校内各教学系部从事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且成绩突出的专兼职教师。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够准确把握专业发展动向和发展方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相应的专业发展思路。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特别优秀的、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的中青年教师,教龄在五年以上。

4、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能力,一般应为“双师型”教师。

5、具有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外语和信息化能力,能指导相应专业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改造教学。

6、近三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240学时以上,兼职教师80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学生测评成绩平均85分以上。

(二)任职条件

申请人须满足下列任职条件中的任意3条。

1、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2、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教科研课题。

3、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教学、科研论文。

4、主编或副主编过相关专业教材(学术著作)。

5、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奖者。

6、省级及以上教学比赛获奖者。

7、院级课程建设负责人。

三、岗位设置与聘任程序

(一)岗位设置:每个专业原则上设1名专业带头人。

(二)聘任程序:聘任专业带头人经过本人申请、资格审查、量化考核、研究确定、任前公示与正式聘任等程序。

1、本人申请。申报人需填写《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及佐证材料,提交《专业建设初步规划》(内容包括专业培养方案,课程设计等内容),经所在系部审核后汇总报教务处。

2、资格审查。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按照基本条件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名单。

3、量化考核。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及相关机构按照任职条件及提交的《专业建设初步规划》,对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进行量化考核。

4、研究确定。组织人事处、教务处按照量化考核成绩,提出拟聘任人选名单,经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报院长办公会确定。

5、任前公示与正式聘任。拟聘任的专业带头人名单在学校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聘任。

四、工作职责

专业带头人在任期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专业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本专业的年度、中长期发展规划。内容主要包括:培养规模、学历层次、实训条件、招生就业、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资源建设、教学方式改革等。

(二)制定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标准。结合就业市场对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制定和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规格和专业教学标准等。

(三)组织本专业课程标准的编写工作。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有关教学大纲的要求,提出本专业课程标准编写的原则意见,组织本专业课程标准的编写和初审工作。

(四)本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提出本专业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意见,参与本专业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和校企合作工作。创造条件,推进虚拟实训教学和远程现场教学。

(五)师资队伍建设。提出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负责本专业青年教师的培养,参与兼职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六)教学资源库建设。组织本专业教学资源库的建设、管理,并在教学中大力推进现代化教育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应用,用信息化引领专业教学的现代化。

(七)科学研究。推进专业教学研究和专业科学研究。积极组织、参加本专业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任期内至少主持一项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的研究,或在国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或主编(主审)正式出版教材1部,或主编学术专著1部。

(八)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以学生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模式改革,组织实施各项改革方案。积极探索以学生为主体、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五、待遇

专业带头人在任期内享有以下待遇:

(一)获颁专业带头人聘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二)任期内享受专业带头人专项津贴500元/月。

(三)任期内,专业带头人每年享有10000元专业建设研究经费的申报额度,用以调研、专业开发和建设课题研究的非公派车旅费、资料费等。经费卡由专业带头人负责支配使用。

(四)在晋升职称和各类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

(五)优先安排赴境内外进修、培训考察,参加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安排科研立项,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工作条件等。

六、管理与考核

(一)任期。专业带头人聘任期为三年,实行动态管理。

(二)工作目标设定。专业带头人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制定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经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同意后,由专业带头人组织实施。

(三)日常管理。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负责专业带头人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建立专业带头人业务档案。

(四)考核。对专业带头人履职情况的考核分为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

1、定期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

(1)年度考核。任期内,专业带头人每年撰写工作总结报告,并填写《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表》,提交相应佐证材料,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专业所在系部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确认。

(2)任期考核。聘任期满,专业带头人进行述职报告,提交任期内的成果材料,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考核鉴定。

2、不定期考核。根据工作需要由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组织,但一年内不能超过两次。

七、续聘、解聘与增聘

(一)续聘。任期考核优秀的可续聘连任。

(二)解聘。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撤消其专业带头人资格。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触犯刑律的。

2、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的。

3、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中成绩不突出,没有完成工作目标,经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

4、因本人责任,给学校名誉或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者。

解聘的专业带头人不再享受相应的待遇。

(三)增聘。新设立专业或原专业带头人出现空缺,需要增聘的,由教务处会同组织人事处提出增聘建议,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一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实验、实训带教人员的工作规范

实验中心[2014]4号

第一条 实验主讲教师应由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担任。

第二条 首次上岗的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试讲、预作实验,提供讲稿、试作记录和实验报告等材料,经系部、实验中心负责人组织审查认可后,方可独立指导实验。

第三条 实验技术人员做好消耗材料、试剂和仪器设备的准备,确保实验仪器设备完好,认真检查安全设施,消除事故隐患,对所准备的实验要预做,并认真做好记录。实验指导教师要按照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认真备课,写出指导实验讲稿和教案。教研室应以课程为单位组织所有实验指导教师对每个实验尤其是实验难度较大或新开的实验进行预做,并认真做好预做的记录。每次实验之前,实验指导人员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检查仪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检查安全设施,备齐实验用材料和工具,对实验目的、要求、原理、步骤、实验装置等做到心中有数。

第四条 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包括实验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中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由实验指导人员负责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及实验中心有关规章制度。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对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抓好考勤记录、检查学生预习记录、实验前应对实验的有关理论和方法做系统讲解、提问学生、指导操作、讲评、书写实验报告等环节工作,切实加强对学生基本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

第六条 学生实验期间,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应集中精力,关注实验的进展情况并巡回检查,进行规范指导。指导人员不能包办代替,要让学生独立操作,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七条 实验教师应提前一周将实验项目通知学生,并布置预习任务。学生在做实验前,指导人员要检查学生预习情况,预习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验。

第八条 实验教师讲解要少而精,做到因材施教,启发诱导,精心指导,循序渐进,教书育人,并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九条 实验教师应按时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并做好平时成绩的登记工作。

第十条 本实验中心鼓励所有实验指导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从事实验技术创新、实验仪器的改进和研制工作;要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工作,要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应用现代新科技,更新陈旧落后的实验内容,加强实验学术和技术的交流,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和实验教学质量。对成绩突出者将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3044am永利集团聘请临床实践教师的管理规定(试行)

泰护院[2015]5号

为了更好地完成临床实践教学任务,调动实习医院管理老师的积极性,确保学生的安全,不断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技能水平、临床实践能力和职业素质,为将来就业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特制定本规定。

一、条件

(一)实习管理老师条件:

1、热爱医学和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

3、热爱学生,具有一定心理学知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二)实习带教老师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五年以上的临床工作经验

4、热爱医学和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职责

(一)实习管理老师职责:

1、负责实习学生的住宿安排、安全教育和检查,确保实习学生的安全。

2、根据《3044am永利集团实习大纲》要求,安排科室轮转计划表。

3、做好实习学生在院实习期间的考勤和管理。

4、定期组织专业知识讲座、技能训练。

5、完成学生实习考核和实习鉴定。

6、及时与学院实习管理老师沟通,及时解决实习学生的问题、困难和诉求。

7、协助解决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实习带教老师职责

1、负责帮助实习学生熟悉科室工作环境,耐心指导学生各项操作技能,达到熟练掌握。

2、负责给实习生安排专业知识讲座和业务学习,认真耐心带教,提高实习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

3、能率先垂范,言传身教,培养学生爱心、责任心、细心、耐心,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责任感和自豪感。

4、定期进行理论知识和技能考核,做好记录,将成绩及时向学校通报。

5、带教老师不得安排危险和超出学生能力之外的工作,帮助实习学生处理因工作引起的身体伤害,并及时通知校方实习管理老师。

6、负责实习学生实习报告的鉴定和评价,并将实习学生的工作态度、学习情况和工作表现进行汇总通报给校方。

三、待遇

1、学院向符合条件的实习管理老师和实习带教老师颁发3044am永利集团临床实践教师聘书,并按年度向聘用教师支付管理费及带教费。

2、学院根据实习生人数向实习管理老师支付实习生管理费,20人及以下的实习点1000元/年;21-50人的实习点2000元/年/实习点;51人及以上的实习点3000元/年,年度末一次性支付;根据实习医院级别和实习生人数向实习带教老师支付实习带教费,实习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100元/人/年;实习医院为三级乙等医院、二级甲等医院、临床专科医院的80元/人/年, 年度末一次性支付。

3、学生自联的实习医院,学院不支付实习管理费和实习带教费。

二0一五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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